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

愛能夠讓仇敵與我們和好——。(箴16:7)

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,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。(箴167

要使仇敵與自己和好這是多麼不容易,或者是說這是不可能的事,氣都氣死了,還要和他和解?恨都恨死了和好根本是不可能的事。所以有人說過:「叫他愛上帝他做得到;但是要愛他的仇敵他做不到。其實這是可以理解的,要化解人內心的恨並不容易,因為恨所隱藏的是憤怒、是悲傷、是傷害,要化解這個恨,需要多少的包容,需要多少的寬恕,對自己需要有多大的說服力?

因此要愛一個人很容易,但是要愛你所恨的人這需要從上帝來的力量。記得從前有一個報導,就是一個年輕殺人犯殺了她惟一心愛的寶貝兒子,這殺人犯也因為殺人成為重型犯,這母親非常的恨這殺人犯,即使是禱告也無法除不去心中對那年輕人的恨。好久好久以後,才在一次的禱告中,上帝給她的感動讓他從殺人犯母親的角度來看這年輕人。她突然發現,這殺人犯的母親不也是在羞愧當中度日嗎?如果真的讓她如願這殺人犯被判死刑,這殺人犯的母親是不是也成為失去兒子的母親?

因為這觀念的轉變,對這年輕人有了新的角度,有了新的包容,有了新的認識,因此她去監獄看這一位殺人犯,開始輔導這一位年輕人重新歸正,因為她的關懷,讓這年輕人撤徹底底的在她面前認錯並請求原諒,而這名母親也決定原諒他,因為他們的和好,這年輕人決定用他一生扶養這一名母親如同自己的母親。

只有心中有上帝的愛的人,才能有這樣的力量與包容,因為她在耶和華面前所行的,蒙耶和華所喜悅,因此,上帝也讓她與仇敵和好,好得如親人一般。愛需要包容、愛需要忍耐、愛需要堅持、愛需要相信、愛需要上帝的憐憫,只有這樣的愛才能化解你我心中的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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